内地6城市起扩大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依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批复主要有以下六大要点: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放宽外商准入

允许在沈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允许外商在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三)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四)在增值电信业务的特定领域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介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五)文化娱乐领域下放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权、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等

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两类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门。

具体而言,包括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机构的审批权。

将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

(六)广州市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

在广州市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批复》提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整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在相关城市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附:国务院决定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原创文章,作者:星阁,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grl.net/n/202407120633062665.s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