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中新社资料图)
【转载点新闻】积金局今日(5日)发文称,向强积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作出谴责并处以2400万元的罚款。积金局亦谴责汇丰前退休金主管叶士奇,并命令叶士奇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个月期间丧失主事中介人负责人员资格。
积金局表示,汇丰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推行一个转介项目,招募没有注册中介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机构或招聘公司作为介绍人,向汇丰推荐潜在的强积金企业客户。若获推荐的客户、介绍人自己及/或其附属公司参与汇丰的强积金计划、向汇丰的计划作强积金供款及/或将强积金转移至汇丰的计划,该介绍人便可从汇丰获得转介费。该项目推行期间,汇丰与5名介绍人签署了协议,并成功从3名介绍人获得六宗企业客户的转介,直至该项目于2021年2月暂停为止。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协议均于2022年6月终止。
积金局称,经积金局转介,香港金融管理局就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评估金管局的调查结果后,积金局认为汇丰就该项目没有遵守以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包括:向介绍人提供优待,以促使客户参与汇丰的计划、向汇丰的计划作供款及/或将任何强积金转移至汇丰的计划;及没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确保汇丰及其附属中介人遵守《强积金条例》第4A部的规定,包括确保只会被用注册中介人代表其进行受规管活动。
积金局认为,汇丰在推行该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操守指引》第III.6段中,禁止提供优待的规定,亦没有制定严谨架构,以识别本身及其附属中介人所须遵从的事宜;及设有管控措施、程序及其他安排,以确保所述的禁止提供优待规定得以遵从。此外,汇丰在推行该项目期间,允许未经注册的人士(即该5名介绍人)进行受规管活动。
积金局指出,叶士奇是汇丰的前负责人员,负责监督批核及执行该项目直至2020年11月,但他却没有识别不遵从相关操守要求的风险,包括提供优待的规范,及不可用未经注册的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积金局认为汇丰的缺失,可归因于叶士奇作为负责人员的疏忽所引致。
积金局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许慧仪表示,只有具备相关资格及经培训的注册中介人,才可以销售和推销强积金计划,这是一项基本的监管规定。容许未经注册的中介人进行相关活动会损害监管制度的核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容忍。
她续指,《操守指引》有关中介人提供优待的规范,是为确保雇主及强积金计划成员能够不受优待影响,妨碍其作出独立及知情的决定。向未经注册的中介人提供优待会不必要地令雇主及计划成员频繁转换强积金计划,并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认可机构应有适当的系统和管控措施,以确保其于进行强积金业务时,遵守《强积金条例》及《操守指引》下适用的法定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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