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香港和澳门入境居民旅客的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将会提升。(点新闻资料图)
【转自点新闻】商务部于今日(28日)宣布,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磋商,同意提高从香港、澳门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相关事项将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具体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旅客携带非自用或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超出海关规定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未按规定缴税的,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能放行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将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目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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