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點新聞】據新華社報道,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以下為詳細內容:
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8月3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李尚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李尚福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李尚福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李尚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陸軍上將軍銜。
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9月2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魏鳳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魏鳳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魏鳳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魏鳳和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託,嚴重污染部隊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幹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關於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魏鳳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火箭軍上將軍銜。
開除黨籍意味着什麼?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與停止黨籍不同,開除黨籍是五種黨紀處分之一,而且是黨組織對黨員最嚴厲的處罰,針對的是嚴重違犯黨紀的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列出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具體情形,並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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