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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晟旻
1月29日,香港法院对中国恒大集团颁布了清盘令,并指定了清算人。自2021年出现债务违约以来,公司与境外债权人一直没有达成债务重组协议,这一判决可能成为中国企业在境外债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接下来值得关注的几点包括:
1)内地法院是否会认可香港法院颁布的清盘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在内地执行香港法院的清盘令提供了依据。意见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如果清盘令获得认可,内地法院是否会协助清算人接管境内子公司的运营,并协助厘清离岸和在岸投资人的权益问题?
2)清算人将如何平衡离岸和在岸投资人的不同利益诉求,比如是否应该直接出售项目或项目公司,还是继续完成工程,待交付后再考虑资金清算?如果继续完成工程,公司是否有资金继续投入?如果没有流动性资金,又该如何执行清盘令?毕竟这是一家当年市场常说的“太大而不能倒”的房地产企业。这些决定也将带来许多复杂影响,例如,未开发土地如何处理,在建工程如何处理,已售但未完工项目如何处理,这些都将对恒大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3)如果清算人无法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那么他们对在岸资产的执行权将非常有限。这可能对整个中资美元债市场以及外资投资在岸企业的法律架构和信心产生较大冲击。
4)如果内地法院接受香港法院颁布的清盘令,那么对于尚未完成债务重组的内房企业来说,其负责人(如许家印一样)将正式失去对企业控制权,这可能会加速内房企业债务重组的进程,对境外债权人及债券市场可能是一个新的机遇。
(作者为资深财经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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